新北男大生喝醉進學姊房間偷貓 帶回宿舍虐殺「滿手貓抓痕染血」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男大生將學姊的貓咪以棉被包裹帶回自己房間。圖擷自新北動保處

新北市動保處近日接獲陳情,有一名男大生因為徹夜狂飲酒精飲品,藉故跑進同校學姊房間「偷貓」,用棉被包裹帶回自己宿舍房間虐殺。由於涉及刑事責任,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目前已函送地檢署進行偵辦。

女飼主表示自己和該名男大生是同校的學姊學弟,當天學弟邀請朋友一起飲酒作樂,多次進出樓層要求借用椅子等,但自己因為睡意朦朧並沒有加以理會。不料過沒多久她卻聽到外頭傳來劇烈的撞擊聲,同時伴隨著不明貓咪的慘叫,這時飼主才驚覺自己的貓咪不在房內,立刻嚇醒確認聲音的來源。

沒想到來到學弟的房間門口,一開門就看到學弟的手布滿數道留著鮮血的傷口,更崩潰的是自己的愛貓竟然就躺在血跡斑斑的地板上。然而質問學弟對方卻僅回答「不知道」,飼主便在第一時間報警請求警方協助。

男大生的手被貓咪反擊抓傷,布滿血痕。圖擷自新北動保處

男大生事後辯稱當下因為酒醉意識不清,半夢半醒間看到貓咪跳到房間衣櫃上搗亂,想抓下來抱回學姊房間,「但因為貓咪持續抵抗又抓傷自己的雙手,所以就越抓越用力」,貓咪最後因而斷氣停止掙扎。

動保處調出宿舍的監視器畫面,發現貓咪是被男大生用棉被包裹帶回自己的房間。而經過獸醫解剖及X光研判,相驗確認貓咪頭部多處骨裂、瘀傷及出血,初步斷定主要死因為頭蓋骨破碎及顱內出血。並非男大生所說的勒斃情形。

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倘有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依同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綜觀,行為人故意殺害貓隻,事證明確,已整卷函送地檢署進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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