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撞上狗摔成重傷怒提告 法官因「走斑馬線」飼主判無罪
許姓男子3年前帶著飼養的米克斯要到衛武營散步,經過高雄市南京路時,狗狗遭吳姓機車騎士撞擊,吳男摔車後重傷,不僅多處骨折還有併發肺炎,吳質疑許男沒看好狗狗,讓狗亂跑害他摔車提告,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勘驗周邊監視器畫面,發現狗狗是走在斑馬線上,吳超速闖紅燈才撞上,判許男無罪。
判決指出,許男養了一隻黑色米克斯,2019年9月24日清晨5時許,許帶著愛犬經南京路口時,沿著斑馬線要前往衛武營運動,許男走在狗狗後面,沒料經過中央分隔島後,騎在南京路慢車道的吳男,與正在過馬路的米克斯碰撞,吳男倒地後頭部、肩部多處骨折,還併發呼吸衰竭合併細菌性肺炎等重傷。
事後吳男質疑許男沒將狗狗牽好,讓牠在馬路上亂跑,最後害他經過路口時撞上摔車,認為許要負過失責任提告傷害。檢方偵結後,認為許男當時確實沒將狗狗牽好,放任牠在馬路上亂跑,依過失傷害罪將許男起訴。
許男挨告後喊冤,稱當時狗狗雖然沒牽繩,但牠都會聽指令,當天他們是綠燈走斑馬線前往衛武營,沒有違規,如果吳男沒超速、沒闖紅燈,根本就不會撞上狗狗,車禍是吳違規在先,不能怪狗狗妨害交通。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許男雖然沒用繩子牽好狗狗,但畫面並無檢方起訴書所稱「狗隻奔竄於人車往來車道」情形,事發前、事發後,許男跟狗狗都是遵從交通規則,走在斑馬線上。
另外,法官根據中央警察大學關於交通號誌鑑定結果,並未認定狗狗、許男有闖紅燈過馬路,而是認定受傷的吳男超速、闖紅燈才肇禍,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法則,認為許男當時並未疏縱狗狗在馬路上奔跑,判許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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