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朋友家餵西施犬蛋黃被咬傷 她怒翻臉提告遭法官打臉:飼主無罪

蘇姓女子到蔡姓好友家作客,餵食蔡女飼養的西施犬被咬傷,告對方傷害,對簿公堂,多年情誼破滅。高雄地院認為是蘇女亂餵別人家狗狗,判蔡女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綜合相關事證,也認為蘇女亂餵狗,不尊重蔡女愛犬,派蔡女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蔡女、蘇女結識許久,蘇女時常到蔡女高雄苓雅區的住家串門子,前年11月22日,蘇女帶著女兒借宿蔡女家中,早上9時許,蘇女吃完早餐後,將水煮蛋的蛋黃挑出,放入狗碗,準備餵食蔡女的西施犬時,卻反遭狗狗咬傷。
蔡女聽到蘇女尖叫,出來制止愛犬後,趕緊幫蘇包紮傷口,由於傷勢嚴重,還陪著蘇女就醫,後續醫藥費也幫忙蘇女付清,但兩人最後仍因為愛犬傷人,推翻多年情誼。
蘇女指控蔡女沒跟她說西施犬會咬人,又沒幫狗狗關好或戴上口罩,害她反而因餵狗被咬,但蔡女反駁,稱她養的西施犬有過敏體質,只能吃狗飼料,如果亂吃人類食物,會嚴重到要住院,所以她不可能請蘇女餵狗狗吃蛋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西施犬不屬農委會規範的危險性犬隻種類,過去也沒有「無故」攻擊他人的紀錄,因此並無繫繩或戴口罩的必要;另綜合在場人員證詞,認定蘇女是因自己亂餵食狗狗才被咬傷,因此判蔡女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蘇女不是飼主,不可能知道狗狗平常吃什麼,如果蔡女沒要蘇女幫忙餵狗,她也不會知道狗碗會放在哪裡。
高雄高分院認為西施犬性格溫馴,除非感受到侵犯、危險或護食的本能外,很少會主動攻擊人,且案發地點是在蔡女住處,不是公開場所,不可能要求蔡女為西施犬戴上口罩,蘇女入住蔡女住家,未詢問蘇女怎麼餵狗,反而私自以蛋黃餵食西施,最後害自己被狗反咬,綜合相關事證,判蔡女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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