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未將貓咪關籠遭拖行致死 飼主懊悔還要吃罰單

新北市動保處在10月14日接獲民眾報案,在板橋環河西路4段與民生路3段交界口上,發現一小貨車拖行貓隻的慘狀,民眾立馬通報警察局及動保處,並提供相關影片,經查後發現該貨車司機也是貓咪飼主,對此感到懊悔不及,動保處表示,飼主因過失傷害動物,後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處1萬5000元罰鍰。
動保處長楊淑方說明,事發當天接獲民眾通報並提供一段驚悚影片,畫面中貓咪慘遭拖行致死,透過車籍資料追蹤得知小貨車司機為飼主,影片中的貓名叫「小草」。
飼主向動保處人員聲稱,當天是要帶著小草前往美容院洗澡,原本將牠關籠,但因小草不習慣被關籠,故套上牽繩綁在後車廂內,直到被民眾發現貓被懸吊在車底盤下拖行,告知後才驚覺小草因掙脫跳出車外,但因為繩子套牢在脖子上無法掙脫,造成拖行致死憾事,雖立即帶至動物醫院搶救但仍然不治,深感懊悔。
楊淑方指出,依據動保法第5條第2項規定,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運輸時應將寵物放置於運輸籠等安全設施內,若導致寵物遭拖行重傷甚至死亡情形,將處以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並提醒飼主不得長時間將寵物留置密閉空間內如車內,並應開啟對流孔洞供其呼吸。
動保處補充,飼主應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的食物及24小時充足、乾淨飲水、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避免寵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等等。飼主的疏忽造成動物死亡除受法律制裁外,逝去的毛寶貝生命亦不再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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