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沒繫繩 明起開罰3千起跳
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昨天公告,明天起民眾遛狗未繫繩、故意使用劣藥治療動物、特定寵物買賣業者無提供定型化契約,或有危害動物風險行為,都將裁罰。其中飼主帶寵物散步沒鏈繩易引發公安事件,將罰3千至1萬5千元。
新北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和狂犬病預防注射收費標準,昨天在市府公報公告,明天生效。
動保處表示,動保法並未規定飼主帶寵物出門需繫牽繩,經常發生犬隻追逐導致駕駛摔車受傷或攻擊民眾。動保法視為疏縱寵物,可開罰3千元,但動保處認為預防更重要,因此提出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進一步防範事故。
但原住民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不受限制,寵物飼主陪同下,在寵物運動場內也不需使用鍊繩繫住。
另外也規定違法製造、販賣金屬套索(俗稱山豬吊),將罰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民眾帶寵物到動保處、動物之家打狂犬病疫苗,將收費150元。
動物照顧服務管理部分,規定經營特定寵物長照機構人員、設施須符合資格,取得認證後才能經營,違者將罰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並得按次裁罰。另外,買賣寵物須提供定型化契約,否則開罰3萬至10萬元,直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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