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漁民捕到保育類鬼蝠魟 通報並釋回不算觸法
中部地區傳有漁民捕獲鬼蝠魟,由於鬼蝠魟在109年已列入保育名錄,海洋保育署提醒民眾,如果意外捕獲,只要通報混獲生物資訊並盡速釋回海中,就不會觸法。
海保署今早6點多接獲海巡署中部分署第三岸巡隊梧棲安檢所通報,中部地區有漁民意外捕獲鬼蝠魟,隨即指派海洋保育巡查員到場處置,經記錄、採取肌肉樣本後,請船長將魚體釋回海中。
梧棲安檢所通報一艘拖網漁船疑似捕獲鬼蝠魟,經確認是尾雌性雙吻前口蝠魟,體長230公分,寬520公分。船長表示,漁船撈捕的主要魚種是為鰆、白腹仔、鯧魚及竹筴魚,這次捕獲鬼蝠魟,十分意外。
海保署表示,鬼蝠魟屬有「雙吻前口蝠鱝」、「阿氏前口蝠鱝」兩種,雙吻前口蝠鱝體盤寬可達910公分,是體型最大的魟魚,能長距離季節性洄游,分布於三大洋熱帶、亞熱帶海域,就算是攝食、交配群聚的個體數,通常也不超過30尾。
鬼蝠魟體型大,成長緩慢,8到12歲才成熟,每4到5年才生一胎,一胎只生一尾,已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列入瀕危等級,華盛頓公約2014年9月列為貿易管制物種,台灣農委會2018年公告禁捕,海洋委員會2020年6月列入海洋野生保育類物種。
海保署表示,鬼蝠魟易被流刺網、拖網、延繩釣、定置網等方式捕獲,但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列入保育的野生動物未經許可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及其他利用。
但海保署針對鯨豚、海龜、鯨鯊、鬼蝠魟屬等易誤捕保育物種,訂有意外捕獲通報機制,漁民及相關業者在海上作業時,倘若意外捕獲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只要依「意外捕獲通報表」將混獲之物種、體長、捕獲時間、經緯度等必要資訊記錄下來通報,並儘速將生物釋回海中,就無須擔憂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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