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50萬找貓...養貓人不挺高額賞金 律師:已成立契約
嘉義市江先生懸賞找養2年的英國短毛貓「弟弟」,瞬間網路轟動,民眾湧入他家巷口找貓、打爆電話,幸好今一早弟弟自行走回家,圓滿落幕,網友說「年終獎金飛了」,更質疑整件事是唬爛,讓江先生提供監視器證明;不過律師說,這篇懸賞文已成立契約,假設真有人協助找回,可要求這筆50萬。
曾任高雄地檢署襄閱的律師葛光輝說,江先生在臉書社團PO「懸賞文」有上千人按讚,且寫清楚懸賞條件,已算公告周知,符合民法上懸賞廣告的要件,江先生負給付報酬的義務,如果達成相關條件,可以向失主要求這筆50萬元。
葛光輝強調,假使失主不同意,協助尋獲者堅持要領,可以循訴訟途徑,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假設仍不被理會,可提出民事請求給付懸賞廣告報酬的訴訟,此時必須要舉證有積極行為協助找到貓,例如發現貓後,主動按電鈴或何種方式來告知失主。
不過葛光輝說,依人之常情,能把貓找回來就好,善行義舉不一定要請求報酬,且訴諸訴訟,不僅讓好事變調,打官司投入心力與費用,與賞金相抵恐怕不一定划算。
一名有養貓的資深警官說,「不建議給高額獎金!」他認為,要捕捉貓並不容易,且貓有地域性、不會跑遠,可能餓了就會回家,除非被車撞或誤食毒死,所以高額懸賞不會比較好抓,別反而造成社會上困擾,例如此次大量人潮,甚至有人開玩笑未來看見該隻貓,先抱走再歸還。
嘉市動物守護協會創會理事長吳育才建議,家貓放出去自由活動風險很大,因沒有流浪過,不知如何閃危險,搞不好不會閃車、或造成其他用路人事故,「前幾次可以平安回家,不代表這次也可以」,呼籲不要任意放出去,也記得要打晶片,更能找到回家的路。
推薦新聞
點我前往:https://www.facebook.com/udnpet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