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奴注意!家貓明年8月起也要辦寵物登記 違者最重罰1.5萬
愈來愈多國人飼養貓咪,甘願成為「貓奴」。鑒於全國家貓數量大幅增長,農業部近日預告修正「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草案,規定明年8月1日起,家貓也應辦理寵物登記。若未依法進行登記,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但已經飼養家貓的飼主,可有1年緩衝期。
據農業部公布的112年全國家犬、家貓飼養數量電訪調查推估結果,全國推估家犬數為148萬637隻,較110年家犬數123萬5218隻,增加19%;在家貓數量上,更有猛爆性成長,全國推估家貓數為131萬1449隻,較110年家貓數87萬801隻,大幅增加50%。
隨著家貓飼養者大幅增加,農業部著手評估貓隻辦理寵物登記機制可行性,強化貓隻源頭管理。近日已預告修正相關法規,修法後應辦理登記的寵物,除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業者應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外,貓隻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起,應辦理寵物登記。狗狗則是從民國88年8月5日起就規定應辦理寵物登記。
依動保法第31條規定,飼主未依「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期限辦理寵物的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者,將處以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針對已經飼養貓咪的一般飼主,農業部給予1年的緩衝期。自114年8月1日起,公告指定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並給予非屬特定寵物業者之已飼養貓隻飼主一年的緩衝期,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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