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比亞羊、蘇卡達象龜流落街頭 苗栗動防所1周2救援

誰家的蘇卡達象龜遺失了?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4月17日安置,無獨有偶14日也有努比亞羊走失事件,寵物救援1年近百件,種類更是五花八門,動防所憂心綠鬣蜥殷鑑,寵物逸失或棄養,衝擊台灣生態。
動防所17日受理民眾通報,1隻蘇卡達象龜在竹南鎮海口里,動防所研判是寵物暫時安置照護,並公告認領,此外,14日1隻還在喝奶的努比亞品種幼羊在台61線後龍路段,跳上路過機車的踏板,騎士送警方通報動防所,飼主不久出面認領。
動防所指出,台灣僅犬貓強制寵物登記,但民眾飼養寵物五花八門,動防所統計今年至今受理非犬貓救援工作,包括5隻兔子、5隻鴿子、2隻烏龜,蜥蜴、孔雀、羊、鸚鵡各1隻;去年則有84件,鴿子、烏龜、鸚鵡為大宗,甚至還有1隻狐獴在三義鄉被發現。
狐獴原產在非洲沙漠,台灣的環境不適合一般飼養,但狐獴是著名動畫電影「獅子王」裡的角色「丁滿」的原型,可愛的模樣因此被引進當寵物,去年抽籤認養時,還造成轟動,中籤者家中有養狐獴的紀錄,小孩也就讀動物相關科系背景。
動防所表示,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飼養動物,應提供妥善之照顧、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並且不得棄養,逸出或棄養生存在野外非原產動物繁衍、缺乏天敵,可能造成生態失衡,綠鬣蜥泛濫成災殷鑑不遠。
動保法第20條及苗栗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應依其寵物之體型及種類,使用牽繩、透氣口罩,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疏縱動物者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呼籲飼養動物前應謹慎評估自身能力,確實履行飼主責任,懂牠再養牠,終養不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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