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修正草案「定時定點餵食擬等同飼主」 愛媽:為何不加重罰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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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審查動保法修正草案,新增飼主定義。愛媽李小姐強調應解決棄養問題,並推動結紮措施。新北市動保處持續推動源頭管理,確保動物福祉與公共安全。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繼續逐條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此次立委蔡易餘等人於「動保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中,新增飼主認定包含定時定點餵食之人。有愛媽認為,應該要解決棄養問題,這才是源頭。
愛媽李小姐表示,她主要在中和山區照顧八隻狗,在二十多年前,來爬山或是在地居民都知清楚狗數量很多,後來她與其他愛媽固定與動保團體合作,只要發現沒結紮的狗,就會努力抓去結紮,只要犬貓是親人的,有送養機會都會抓住,除非是黑狗,送養難度偏高,才會留在原地,多年後狗的數量已控制下來。
針對立委提出修法案,李小姐認為「最大問題是棄養,及犬貓有無結紮」,根據過往經驗,每次好不容易將在地的浪浪數量控制住,就會出現沒有結紮的犬貓,「很明顯就是被惡意棄養」,應該要針對惡意棄養修法,而不是這種枝微末節的問題。很多遊蕩犬貓白天都不敢出來,都是晚上才餵食,甚至也有人提供空間,讓遊蕩犬不要亂竄,既然要解決問題,就該針對源頭。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目前在流浪犬貓管理上,仍以源頭管理為核心,持續推動寵物登記、絕育、認養,以及與民間團體合作推動TNVR(捕捉、絕育、打疫苗、回置)等措施,以有效控管遊蕩動物數量,減輕收容體系壓力。
動保處指出,如有追車咬人等問題犬隻將以精準收容政策處理,倘民眾將不擬繼續飼養動物送交動物之家,需善盡飼主責任完成寵物登記及狂犬病預防注射,進行轉運站媒合30天及繳交5000元規費,始能進入動物之家。
目前如有民眾送交犬貓收容皆須符合上述政策規定。未來不論中央法規如何修正,動保處都將配合中央政策,並視實際條文內容研擬執行,兼顧動物福祉、公共安全及地方資源量能,確保政策落實具可行性,避免對地方收容資源造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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