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訪清境農場餵馬...拍照時馬匹突咬2歲童 二審逆轉判賠71萬
蔡姓男子一家三口在5年前到清境農場觀山牧區遊覽,蔡妻手抱2歲兒子在「餵馬區」拍照時,馬匹靠近甩咬幼童右耳,二人摔倒在地,幼童軟骨缺損需手術,蔡男向清境農場、委外維管馬匹的李姓業者求償231萬餘元,一審認定,業者在餵馬區設有「保持距離」的警告標語,也有人員提醒,判免賠,二審逆轉,認定業者對於設備管理、人員配置都有欠缺,判賠71萬元。
蔡男主張,他與妻子、年僅2歲多的兒子在2021年4月初時,購票進入清境農場,在場內觀山牧區的「餵馬區」柵欄外,要替妻子跟兒子與馬匹合照時,馬突然靠近二人,馬朝兒子的右耳咬甩,當時妻子手抱兒子,二人因馬咬甩而跌落在地,兒子受有右耳撕裂傷、耳軟骨缺筍、腦部挫傷的傷勢,妻子則是左膝擦挫傷。
蔡姓男子一家三口向清境農場,以及負責清境農場內觀山牧區綿羊、馬匹管理、飼養、照顧、活動的李姓業者,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向清境農場與李姓業者,求償醫藥費、慰撫金、懲罰性賠償金等合計231萬餘元。
南投地院審理時,李姓業者主張,「餵馬區」設有圍欄、欄外有繫繩、警告標語,還有人員宣導,蔡男一家三口,沒注意現場標語,未聽從人員宣導,逕自靠近馬匹而受傷,業者無責。
清境農場抗辯,清境農場是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轄的農場機構,不是消保法的企業經營者,即便認定是消保法規範的經營者,觀山牧區的馬術活動服務,由李姓業者提供,農場不負消保法責任。
一審審酌,現場設有「靠近我(馬)要保持兩個手臂的距離」、「保持距離、預防咬傷」的宣導標語,也有工作人員在場宣導,要站在有安全維護線外拍照,另外,馬場柵欄在國內並無設置標準,認定業者無違反任何注意義務的情形,判免賠。
蔡男一家上訴台中高分院,但二審指出,雖然現場設有標語,但假日人潮多,遊客不一定會看到宣導標語,加上工作人員也證稱,無法掌握所有遊客動向,雖然國內對於柵欄設置無規範,但業者設立標語,即已預見馬匹可能咬傷遊客,但卻沒有加強圍欄高度,讓馬匹不致將頭伸出圍欄外。
二審審認,李姓業者在案發後,又在圍欄外圍增加防護繩,增設警告牌,還把圍欄高度提高,可見依案發時的科技、能力是可以預防事故發生,但李卻有疏失未做,另外清境農場對業者負有監督之責,認定農場與業者有疏失,需負連帶賠償責任,考量可請求的金額後,判賠71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