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島「人蟹大戰」遭法辦! 男喊冤「救牠還來夾我」 檢方結局神逆轉
台東綠島去年發生一起戲劇性十足的「人蟹大戰」事件。一名吳姓男子在環島公路上與椰子蟹「近距離接觸」,不僅手指遭夾長達3小時,事後還因照片曝光被檢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遭法辦。不過檢方日前偵結後認為罪證不足,最終裁定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椰子蟹屬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去年8月間,吳男在綠島環島公路上被拍到以樹枝撥弄椰子蟹,並遭蟹鉗夾住手指。同行友人將照片上傳至網路社群平台後,引發網友熱議並向保七總隊檢舉。警方蒐證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函送偵辦。
面對指控,吳男在偵訊時堅決否認騷擾保育類動物。他辯稱「當天是由民宿老闆帶領外出尋找甲蟲,途中發現椰子蟹停在馬路中央,擔心遭車輛輾壓,才以樹枝將牠趕到路邊,強調是出於保護,而非騷擾」。
吳男再辯稱「未料眾人在路旁休息時,椰子蟹反而主動靠近並夾住他的手指,「我的手被夾了3個多小時」,直到事後才從民宿老闆口中得知該物種屬保育類」。
檢方偵審指出,照片經送鑑定確認為椰子蟹無誤,但是否構成犯罪,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明知」該動物為保育類仍故意騷擾。由於相關法條並未處罰過失犯,若無法證明主觀故意,即難以成立犯罪。
檢方進一步說明,蟹類種類繁多,一般民眾未必能僅憑外觀辨識是否為保育類動物。吳男並無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前科,也非相關科系或從事野生動物工作,卷內亦無積極證據證明其明知身分仍刻意騷擾。僅憑遭夾照片與網路貼文,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認定犯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法界人士表示,一場原本看似單純的旅遊插曲,因社群曝光演變為刑事偵辦,也讓保育觀念與法律適用成為討論焦點。提醒民眾在野外遇見保育類動物,仍應保持距離、避免接觸,以免惹禍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