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阻擋用藥!寵物用藥新制藥界遭質疑 藥師公會全聯會聲明全文曝
農業部防檢署將於明天舉行「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會議,部分人士將矛頭指向藥界,藥師公會全聯會今天發布聲明,澄清外界誤解,強調寵物用藥議題並非讓獸醫師與藥師對立,而是完善制度,解決獸醫師用藥困境,藥師無意侵犯獸醫師使用的動物用藥執業範疇,並非阻擋寵物用藥或增加飼主負擔。
藥師公會聲明全文如下:
一、「人用藥品用於犬貓等非經濟型動物之管理辦法」113年便已定案:
因專供治療動物疾病的「動物用藥品」品項不足,動物治療臨床需求不得不使用人用藥品,為使獸醫師可合法使用人用藥品治療寵物疾病,於 113 年2月26日由農業部防檢署與衛福部食藥署共同發布「人用藥品用於犬貓等非經濟型動物之管理辦法」,並給予兩年多的緩衝期,以利藥商申請動物保護藥品登錄等配套措施。
二、主管機關怠惰導致配套措施仍未完備:
前述將於今(115)年7月1日上路之管理辦法,防檢署遲至今年2月9日才舉辦「動物保護藥品登錄實務說明會」,導致動物保護藥品登錄進度不足,目前僅占管理辦法701項人用藥品品項不到三成,且如二氧化碳、氧氣及氮氣等醫用氣體,至今尚無任何項目登錄為動物保護藥品,導致藥商無法直接供應給動物醫院,此為目前許多獸醫師、飼主擔心「半夜找氣瓶」的原因。
三、藥師為以人用藥品治療動物的協作者而非反對者:
目前管理辦法將獸醫師可用於治療動物之「人用的」藥品分為下列類別:
(一)人用藥品(由藥局供應):
中央主管機關依《動物保護法》第4條第2項公告之「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品類別品項」,依114年11月3日公告,共701項,由獸醫師(佐)開立購藥證明後向藥局購買。
(二)動物保護藥品(由藥商直供):
前述管理辦法中「人用藥品」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錄,依115年3月31日公告,共203項,由藥商直接供應給動物醫院。
藥師公會全聯會多次呼籲,防檢署應偕同食藥署,鼓勵藥商將醫用氣體申請為動物保護藥品登錄,使動物醫院可直接向藥商事先購買;防檢署今年3月24日與藥師公會全聯會討論時,全聯會主動提出將醫用氣體、針劑等較為困難之部分品項,得以寄存動物醫院,使用後一定期間內開立購藥證明向藥局報銷,兼顧實際治療需求及藥品流向管理。
綜上,針對近期社會各界關注管理辦法將影響非經濟動物之用藥權益,並非藥師有意侵犯獸醫師之使用「動物用藥品」之執業範疇,而是針對獸醫師因現行「動物用藥品」不足,須使用人用藥品治療動物現況之協作者,以確保藥品供應及流向之合法性及安全性,而非欲阻擋或增加飼主負擔。
此議題並非獸醫師與藥師之對立,而是如何將制度完善,以解決獸醫師用藥困境。本會完全理解寵物對許多飼主而言,不僅僅是寵物、而是家庭成員;也認同動物之醫療需求不容忽視,更不應因制度衝突導致藥品斷鏈。未來本會也將秉持藥事專業,與獸醫師一同守護動物用藥及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