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放生造業障!新北動保處查獲違法放生鳥類重罰15萬
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日前在中和區查獲「宗教團體」向民眾收費放生鳥類,查扣2千隻鳥甚至包括可能破壞生態的外來種、以及涉嫌非法捕捉的本土種,調查後開罰15萬元,提醒民眾任意放生不僅無法累積福德,反而造業障。
動報處接獲民眾通報,稽查發現中和區某寺廟儲放大量鐵籠,2千隻鳥被密密麻麻裝滿在狹窄籠內,嚴重影響動物福利,其中包括黑領椋鳥、白尾八哥等外來種,以及珠頸斑鳩、白頭翁等原生種。放生團體涉嫌藉宗教名義向民眾收費舉辦放生活動,行為違反動物保護法。
王姓負責人供稱放生活動是為展現慈悲心,累積善業、消災解厄,所使用鳥類多半購自鳥店。然而原生種野鳥來源多半涉及非法捕捉,外來種鳥類隨意野放亦可能與本土鳥類競爭棲地及食物資源,壓縮原生種生存空間衝擊生態環境。
動保處表示,購買野鳥放生不僅無法真正幫助動物,反而可能使這些鳥因缺乏生存能力而死亡。此外,動物於運輸及集體籠養過程中,常因高密度擁擠、緊迫及不當照護導致虛弱、受傷甚至死亡,與「護生」本意根本背道而馳。
民眾對於放生行為常缺乏物種辨識及生態保育觀念,任意放生不僅無法累積福德,反而造業障,更可能涉及違法棄養及破壞生態環境,若希望行善積德,還不如將購買放生動物的費用,拿來支持專業的野生動物救援、醫療及保育團體,才是真正落實慈悲護生的方式。
此案調查後認定屬於棄養行為,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裁處15萬元罰鍰,並要求當事人接受動物保護講習課程。動保處將持續向宗教團體宣導「放生非護生」的概念。提醒民眾切勿任意放生,以免觸法受罰,慈悲需要智慧,行動前應諮詢莫讓原本善意,最終變成對生命與環境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