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滿15歲收到官方簡訊「如已死亡請除戶」 飼主不適:太沒禮貌
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不少長輩或獨居者也會飼養毛孩陪伴生活。一名網友收到新竹市動保所簡訊,提醒名下有15歲以上寵物,若已過世須辦理除戶作業,不過簡訊用詞卻讓他感到不舒服,也引發網友正反討論。
一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表示,太太收到新竹市動保所簡訊,內容寫道:「新竹市動保所提醒您台端名下尚有15歲以上在養寵物,請查明,如寵物已死亡,請依規辦理除戶作業,違反者最高處1萬5仟元罰鍰。」讓他看完忍不住直呼,「怎麼會有這麼沒禮貌的簡訊啊」,並詢問近期是否也有人收到類似通知。
原PO補充,今年家中已有2隻貓咪過世,他們在處理火化時就自行申報除戶,火化場人員也有提醒可以協助辦理。他認為,能把寵物照顧到15歲以上的飼主,多半知道相關規定,即使要提醒,「也不需要用這種用詞」。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認為簡訊內容並無不妥,「看不出來用了什麼不妥的詞」、「死亡就是代表一個狀態而已」、「這有什麼不禮貌?就是提醒而已,有的人不知道寵物往生要除戶」。也有人表示,公務機關通知重點在於資訊明確,使用「死亡」並非帶有惡意。
另有網友貼出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的通知方式,其中使用「請確認寵物現況」等較委婉的說法,讓不少人認為讀起來更舒服,「說話的藝術很重要」、「都是公版簡訊,應該可以像這樣更委婉一點」。不過也有人指出,若未明確提及罰鍰,可能反而讓民眾忽略通知內容。
也有飼主認為,新竹市的簡訊語氣確實過於直接,很多寵物超過15歲都還很健康,如果真的已經離世,看到這種毫無修飾的語句,「不是在傷口上灑鹽嗎?」、「如果換成人類,寫『尚有90歲以上,如已死亡』」,大家感受可能就不一樣。
另有網友則認為,爭議主要來自感性與理性的差異,雖然並無不妥,「但畢竟是有感情的,還是建議用詞可以讓失去寶貝的飼主舒服一點」,認為公務通知在資訊清楚之外,若能兼顧措辭與情緒感受會更理想。
對此,本網站曾報導,新北市動保處提醒,飼主若有已離世的寵物,應儘速辦理除戶登記。辦理時只需備妥飼主身分證影本、寵物晶片號碼,以及火化證明等屍體處理相關證明,即可完成申請。
目前可透過3種方式辦理,包括前往全市305家寵物登記站或板橋動保處臨櫃申請、郵寄資料至動保處,或至農業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線上辦理。若不確定寵物晶片號碼,也可先撥打1959或新北市動保處電話查詢。
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規定,寵物死亡後飼主應辦理登記更新,未依規辦理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動保處表示,辦理除戶不僅是法定義務,也能讓寵物留下完整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