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合法安樂死回歸專業」過附議門檻 農業部9月底回應
動保法2015年修法,零撲殺2017年上路,收容所內的遊蕩犬生命自此不再倒數12夜,然而遊蕩動物衍伸出的各項問題值得重視,恢復12夜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日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落實收容所人道安樂死,強化飼主責任管理,餵食者同管領人應依動保法承擔飼主責任」提案,現已超過5000人附議門檻。農業部將於9月30日前給出正式回應。
提案人「炸蝦」表示,長年以來政策與民眾輿論過度強調「TNR」(捕捉、絕育、回置),讓遊蕩犬貓管理走向一個完全錯誤的方向,「回置」更變成棄養的藉口,並且忽視末端所帶來的實際衝擊與問題,包含遊蕩犬貓的動物福利、人犬衝突、經濟損失、野生動物受害、生態破壞、狂犬病,各種疾病傳播風險及收容所爆滿。TNR不僅無法真正減少遊蕩動物的數量,最終也無法回應社會與生態層面的長期衝突。
另根據「動物保護法」第12條規定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在特定情況下,例如經濟利用、科學研究、疾病控制、品種改良或「解除痛苦等目的,仍得依法進行安樂死。現實中,犬貓被迫擠在早已超量的收容所、年老病痛、又或者被丟回街頭求生,苟延殘喘卻無法解脫,安樂死程序早已有嚴謹審核機制,必須由2位以上獸醫師共同評估,並嚴格依照程序進行,卻因主管機關懼於輿論與動保團體壓力而選擇逃避。當「人道安樂死」被惡意汙名化,真正受苦的是那些無法言語求助的動物。
該提案的另項重點包含餵食者同管領人,應依動保法承擔飼主責任。「炸蝦」指出,根據「動保法」第3條規定,飼主與管領人應負結紮、醫療、收容等照護責任。而多起司法案例亦確認,餵食者本就該被視為飼主與管領人並為遊蕩犬貓造成的問題負責,法律上完全沒有模糊空間。許多人以愛心之名餵食,卻不負任何責任,導致族群失控、危害擴大。
提案人強調,台灣已推行TNR制度近10年,但從歷年來各地對遊蕩犬貓的調查結果來看,犬貓數量不僅未見顯著下降,甚至在部分地區仍持續增加,顯示政策執行面與成效存有嚴重落差,應重新思考真正能有效降低遊蕩動物數量與維護公共安全與生態的政策方向。
農業部動保司副司長陳中興表示,確實遊蕩犬隻對環境影響不只是野生動物,也包含民眾感受更直接的人犬衝突,遊蕩犬管控不只是既有環境衝擊,還有對公共安全的影響。遊蕩犬管理還是要從源頭管理,包含絕育和寵物登記等。
動保司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目前回覆如下,2025年9月29日以前,針對提案人訴求進行研析及可行性評估,並於9月30日以前正式回應在平台上公開回應。
據了解,農業部已通知提案人於9月17日下午共同召開協作會議,針對上述議題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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